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思考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取得了较大发展。面对当前经济金融与政策的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了信用贷款的发放,更多地转变为抵押、质押以及担保贷款,以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但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乏力,面对借款人经营能力欠佳,丧失偿贷能力的现实境况,商业银行为保全自身信贷资产,往往被迫接收借款人的抵债资产。“以资抵债”作为在特定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受偿方式,已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选择的形式,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商业银行接收这些抵债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保全贷款,抵御信贷风险,即通过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收回贷款本息。然而,由于内外部政策与管理的缺失,抵债资产尚面临入账价值虚增、处置难、损失大、税费高等问题,更因为其涉及接收、保管、处置等多个环节,情况错综复杂,使得银行对这些种类繁多、数额巨大的抵债资产的管理与规范难度大大增加。如果不能对抵债资产进行合理处置的话,必然会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探讨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抵债资产基本认识
(一)抵债资产的内涵。所谓抵债资产,在我国一般被理解为“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商业银行将抵债资产视为其被动获得的一项特殊资产,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种类丰富、范围较广。2005年财政部出台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银行抵债资产也作出了具体的定义,为“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对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这一殊资产形式产生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内部分企业经营体制不健全、管理机制滞后,导致经营效益持续走低,贷款的现金偿还能力受限;二是部分企业利用银行间的激烈竞争,恶意将资产重复抵押,提供虚假担保,损害了银行自身的正当得利;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银行贷款,也因此使得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真正到位,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四是面对中央银行下达的宏观调控指标,商业银行为使自身“表象达标”,被迫选择牺牲自身利润;五是银行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评价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准确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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