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特征及策略
一、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历史回顾及其制度特征
自1996年真正意义上以民营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以来,虽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热情持续不减,然而民营银行的发展步履维艰。截至2013年初,民营银行在我国373家主流商业银行体系中仅占5%,资产规模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5%。但是,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实践,不仅在客观上为我国民营银行的腾飞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为建立和完善民营银行相关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亦在实践中引致了2014年首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的推行。
(一)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阶段
如表1所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2006年。这个时期是我国民营银行自发形成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及行政制度指导民营银行的设立。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民生银行得以顺利挂牌经营之后,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虽然最终这场论战以银监会拒绝长城金融研究所关于设立五家民营银行的建议为句号,但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浙江,自发催生了数家由城市信用社改组的民营银行。第二阶段2007~2012年。2007年,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随后,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的指导下,民间资本开始进入村镇银行。这不仅引致了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存量改革模式的实践探索,而且在实践中摸索了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资本的改制途径。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在金十条等一系列决定、办法的指导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试点得以顺利推行,温州民商银行等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在2015年陆续正式经营。
(二)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特征
如表1所示,我国民营银行在发展中呈现出如下制度特征:
1.民营银行的创办实践早于正式的制度形成,属于典型的“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过程。我国民营银行发展之初,并没有相关的制度规范予以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引致了民营银行这一内生性金融机构的产生。然而,没有正式制度支撑的民营银行在2013年之前发展缓慢,这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的飞速扩张不相匹配。自2007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在正式制度上逐渐明确了民营资本以参与、主导、发起设立等方式进入相关金融机构的权利,为我国民营银行的规范化发展厘清了制度障碍,继而推进了我国首批5家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改革试点。
2.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梯度特征。如表2所示,从我国民营银行设立的地区来看,除了村镇银行,我国自发衍生的民营商业银行以及2014年首批民营银行试点的民营资本来源均为我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民营经济发祥地之一的浙江台州,其“十分天下占其九”的民营经济,催生了台州、泰隆和民泰三大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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