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社会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综治委:
2005年,我院按照海岛中院、市委综治委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截至11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4件,审结574件,审结率达100。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抓好“严打”斗争,对于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的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并建立健全了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机制。为增强“严打”效果,我院与其他政法部门一起在城区、店报镇、南本村镇、灰缝镇、云彩镇和崔及镇先后召开了8次公捕公判大会,对96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
一是实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都作出了比法定审限提前结案的规定,对临近本院规定时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催办,对临近法定时限的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督办,保证了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提前结案,无一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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