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分析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分析
1.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全市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在全省率先实行城区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统筹、救助标准一体化;建立了市本级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年增长10%的长效机制,依据2013年《株洲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实施方案》,城市五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月人均370元提高到400元。截至4月,全市城镇低保月均保障对象7.96万人,月人均补差304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全市农村低保月保障对象11.6万人,月人均补差118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1.8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65万人,集中供养率35.7%。预计到十二五末,完成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2600元。社会救助标准、补差水平和五保集中供养水平全省领先,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社会救助帮扶体系进一步完善。整合社保、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平台,启动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已为7000余户,2万余名困难群众进行了收入比对和资格认定。组织开展了市直机关社会救助帮扶一帮一活动,结对1.5万户,整合资金2500万元,帮助困难群众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看病、住房、上学等实际困难。三是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2013年以来,累计为近万名生活临时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500万元;一季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20余万人次,支出2000余万元;为城镇低保户减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130万元。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的同时,提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即时结算,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50%,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
全市救灾应急能力不断提升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建立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2012年底省民政厅追加的960栋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于2013年3月31日全部完工,顺利完成5年来承担的农村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全部工作任务,并移交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救灾应急的同时,加大防灾减灾宣教工作力度,通过在全市形成立体多维、全域覆盖的宣传格局,使防灾减灾意识深入人心,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市已有11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13年将继续创建2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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