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平台,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卫生、公安、民政、财政、宣传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县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维稳办、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维稳办、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五个专项组分别为预防组、协调组、调解组、现场维护组及善后处理组。办公室及各专项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具体负责:全县医疗纠纷与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医疗纠纷信息及工作动态;协调组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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