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进一步理顺县乡收入分配关系,取消乡镇收入包干基数,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做到权责结合,促进乡镇事权与财权相匹配。
(二)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科学管理,确保平衡的要求,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同时,加大对乡镇财力的倾斜支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鼓励乡镇加快经济发展,调动乡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性,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强化乡镇对村(社区)的财务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支划分
1、收入划分。以2012年为收入基数年,以合理确定的乡镇所辖区域内国税、地税(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实有税收收入为收入存量基数,基数之内的作为县本级收入上划;基数短收的,等额扣减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超基数的县级留存部分,县与乡镇按2∶8的比例分成。乡镇非税收入除属省、市、县固定非税收入外,其它非税收入归乡镇所有。
2、支出划分。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根据县与乡镇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县乡两级财政支出划分。县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县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县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村级运转等各项支出。乡镇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乡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乡镇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村级运转等各项配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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