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和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会议精神,树立实事求是、扎实认真、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朱龙江任顾问,镇长汪长江任组长,由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邱发刚、武装部长副镇长张春景、组织部长蒋迪、国土所所长李向华任副组长,沈平、徐良军、何溢东、黎斯海、黎峰盛、魏玉平、甘科慧、尹世旭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国土所,由李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群众的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
2、按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
3、积极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便利。
4、组织辖区内村组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确保村组认真履行土地登记申请、推选指界代表、实地代表、权属争议处理、调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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