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原则,对凡违反《信访条例》,或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照《公务员法》、《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县内所有单位及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都属于责任追究的对象。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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