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文物改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物已逐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质平台和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区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县旅游业持续发展强有力的支撑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好文物保护规划,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切实把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大事常抓不懈。
(一)加大文物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和专题讲座、标语、板报、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开展经常性的文物普法和文物安全教育,普及文物安全知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文博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形成文物部门的每个岗位都是安全岗,文物工作者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文物保护安全保卫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光荣,损坏文物可耻的良好风气,为文物保护事业夯实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增强文博单位自身防范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文物安全保卫经费的投入。对本辖区内藏有文物的馆、所等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重要的古建筑,必须坚决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实施消防工程,配备消防设备,完善消防措施,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和消防制度,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平时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切实把文物消防工作落在实处,使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形成技术防范、人员保卫和有坚实群众基础的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三)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敢负责的文物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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