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全面征集政府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分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立法项目。二是着力改进民主科学立法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开立法草案,建立了科学、有效、快捷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完善与省人大法工委的工作联席制度,建立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征求省人大、政协意见,努力构建人大、政协和专家参与立法的机制,形成了立法合力,保证了立法质量,加快了立法进度。“”期间,及时完成了《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劳动监察条例》、《省消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信访条例(修订)》等1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等省政府规章草案26件的起草工作。坚持立、改、废并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旧的不适应的制度措施,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服务工作大局,配合省政府先后3次修订了《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等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不断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决策机制。年,起草了《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形式发布。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民生保障、土地征用、服务定价、招商引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策执行较为顺畅。
(三)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22项,调整83项,下放56项,调整非许可项目22项。年,根据国务院〔〕21号文件的规定,共梳理登记行政审批项目543项,取消57项,修改名称14项,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15号)要求,对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对129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17个部门的68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向监察部提出了下放、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了经济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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