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
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上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底开始,在全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审判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
二、教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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