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级机关工委和水利厅机关党委关于开展“三优三满意”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弘扬江苏水利精神,
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局长对本办法的实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同志对本处室落实本办法负有相应责任,全体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以优质服务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培养优良作风,创造优良环境,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廉洁勤政,做到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
第五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与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行动一致。
第七条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公务员的职业形象。
第八条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应用技术,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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