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关于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
根据市财政局2004年4月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方案和目前市财政对三镇财政实行的收支全面监管的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对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考虑汇报如下:
一、对原分税制体制运行基本情况的评价
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02)
86号文件确定的市镇预算管理体制,以完善镇财政职能为目标,以增加镇财政收入为中心,按照“镇事镇办”、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了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市镇财政核定基数、分灶吃饭、超收分成,建立了奖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收入基数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证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镇财政也从中得到了很大的益处,每年的镇财政超收分成对镇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镇级社会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农村居民点改造、镇村道路硬化、镇文化活动中心、镇机关食堂、剧场、道路绿化、日光温室基地、良种胚胎移植基地、镇卫生院医疗大楼、镇政府一条街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得益于这一体制。我们认为,这一体制对于镇上来说,是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市三镇实际的。我镇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前我市三镇实际情况,目前这一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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