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
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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