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区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及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
为推进“城中村”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规范“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中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0年,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5年,市内各区“城中村”村办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依法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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