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成司发〔2010〕3号)和xx区纠风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成青纠办〔2010〕1号)精神,结合我区
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全体司法干警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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