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动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市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一次学习、宣传和
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以切实提高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自觉性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是一部规范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检疫与监督、疫情报告与处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管理活动及养殖业户防疫行为的重要法律。对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保障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深刻领会,切实掌握《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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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