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市
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2009〕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30个乡镇及县级机构。
三、资金及其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中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县卫生局统一使用,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我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5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人/年、市级财政补助2元/人/年、县财政补助1元/人/年。今后,随着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投入的增加,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目标任务
(未完,全文共1908字,当前显示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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