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县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2、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清理后,未列入《大名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201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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