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县地方税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发〔2010〕17号)的要求和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县地税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
县地税局党总支下3个支部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
目标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主要内容:创建基层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要求: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基本要求: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三、时间步骤
县地税局创先争优活动在党组领导下,由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按照活动规定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结合支部工作、部门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各支部和人教股、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
2.进行动员。县地税局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由党组书记作动员讲话。组织党员学习《中共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由总支组织学习南日报、临沧日报登载的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精神和要点。
3.制定实施方案。在动员学习和讨论研究基础上,形成县地方税务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委创先争优办和市局创先争优办,下发各支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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