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法律支撑
财政税收作为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生活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因此在学习法律以前即不可避免地对其有所了解,但当时的了解只是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视角,更多地是注重税收这种活动及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经济效应。
进入党校学习之初,对于财税法的认识也就停留在这个层面,而开学后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在听资深老师的讲座时使自己能对财税法有很好甚至精通的掌握。以下我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就财税法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地位及其在我区农业的发展状况与自己的工作实际等方面谈一些财税法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一、对财税法的认识
财税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公开透明的财政活动和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我从财政法,税收法的角度简单阐述一下我对财税法的认识。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及所体现的分配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财政的主体是国家。
2,财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3,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从最深层次的本质上分析,财政活动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但财政法上只关注财政收支行为本身,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力分配,资金管理和监督制衡。因此,简而言之,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即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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