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司法警察参与案件执行的几点思考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执行难”已成为阻碍司法公正、破坏法律权威、损害法院形象的顽症。“执行难”具体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总而言之,“执行难”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除了被执行人缺少履行能力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和执行威慑机制的缺位。
目前,执行工作成为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搞好这项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2006年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法警参与基层庭案件执行,仅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本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高达到97.5%,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对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作用。现笔者就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与同仁商榷。
一、执行工作的定位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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