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公安-
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争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日,笔者紧紧围绕这一问题,对我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处置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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