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我院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及对策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区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坚持开展依法治区和依法治乡(街、镇),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维护法律的尊
严,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区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还比较高。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我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避免和减少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日前,我们对1999年至2001年11月期间在本院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区政府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考。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中败诉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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