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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检察院办理非法行医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严重失衡并因此产生的行医行业的巨额利润驱使下,非法行医现象并未因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设立非法行医罪而得到有效的遏制,相反愈演烈,这种趋势在经济发达的深圳地区也相当突出。究其原因,除社会原因外,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高,未能对非法行医实施有效的刑事打击也是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

结合宝安区检察院从二○○○年一月份至今年六月份办理非法行医案的基本情况,剖析在司法实践中办理非法行医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非法行医罪提出一些建议。

一、办理非法行医案件基本情况

1、办理非法行医批捕案件案件基本情况

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批捕案件共37件44人,其中批准逮捕29件32人,不批准逮捕8件12人,占受理总数的22。其中二○○○年2件4人,占当年受理数的20;二○○一年3件3人,占当年现数的27,二○○二年2件2人,占当年受理数的18,二○○三年一月至六月1件,占受理数的20。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非法行医案件的不捕率保持在20左右,有居高不下之势,明显高于其它案件年均不捕率6。

2、办理非法行医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起诉案件29件32人,依法起诉27件30人,不起诉2件2人,不诉率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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