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的思考
为适应检察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的检察制服的服装式样趋于文职化,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作用有所降低,给检察官在办案中执行强制措施和自身安全保障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应急力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警一体化,对于保障检察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关于检察机关内部实施检警一体化的内涵
检察机关内部实施检警一体化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和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表现为:检察官在办案时可根据需要向警务部门申请派警,警务部门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即派警上案。法警上案后即按照检察官的指令履行保护检察院直接侦查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法警在办理侦查案件时,除担负属司法警察的全部职责外,还应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跟踪嫌疑犯追捕逃犯,协助扣押赃款、赃物等犯罪物品。
二、检察机关内部检警一体化的可行性
(未完,全文共1964字,当前显示5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