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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领导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在群众当中,群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看的最清,对他们也最了解。干部工作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并影响着群众的利益得失。所以,群众对用什么样的干部十分关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让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说得上话,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

此,《干部任用条例》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如何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和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拓宽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形式,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在基层党工委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目的旨在结合工作实践,分析研究现行干部公示制度、公示形式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干部任内公示制度的初步构想。

一、现有干部工作公示的基本形式现阶段,干部工作公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任前公示,二是考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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