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生育原因及处理对策
农村违法生育原因及处理对策
三江口镇计生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各村违法生育现象依然存在,违生对象处理难度大,距上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以上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农村违法生育处理难的问题不
仅直接影响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而且可能使部分农村出现生育反弹现象,直接影响年度计生责任指标的实现。
农村违法生育主要原因有:
1、全镇范围,特别是哆头地区,由于受传统封建落后婚育观念的影响,认为家庭要兴旺,孩子多了才有望;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因而他们不顾一切违生、超生。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违法生育后经济处罚难于兑现,且生养孩子的成本低,孩子成人后对家庭的回报大,农民为解决后顾之忧,权衡利害后,客观上刺激他们要多生孩子,特别是生男孩。而部分经济较好的家庭,认为我躲避生育后,最多只是罚款了事,因而总是变着法子违生。
3、由于部分农村房族大小、土势力、恶势力依然存在,认为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将受他人欺侮,因而总是想方设法多生育。
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不大,客观上给农村违法生育造成空子。他们居无定所,又无固定职业,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哪里有空子就往哪里钻,使计生部门难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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