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调查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县乡政府如何尽快地转变职能,妥善解决农民“办事难”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在村务活动中的新要求,这是新阶段落实管理民主面临的一个新问题。2005年以来,保康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有益探索。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动因
据
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05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主权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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