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地税机构间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全国省以下税务机构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建立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机构运行机制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于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及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都得到有效的加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两套税务机构的弊病也逐
渐显现。笔者力图通过对国地税分设后的矛盾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侧重于现状分析、解决矛盾的政治和现实意义、解决矛盾的具体做法和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国地税分设的有效功能最大化、消极因素的最小化,促进财政和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机构分设弊病矛盾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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