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效分析及建议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应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调节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出台以来,为西部地区积累资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区域经济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在2010年执行到期。
现有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企业
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其中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2010年,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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