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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生育的原因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广大农民不断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加入到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行列中来,人流、物流不断加剧,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违法生育原因日趋复杂化。为了通过对违法生育相关因素的分析,找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今后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特围绕违法生育的原因开展调研,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状况进行浅析。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消除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的思想顾虑,调查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即:不登记调查点的单位名称,且调查点按照整群(整村)和非选择性原则确定。调查内容涉及违法生育夫妇的职业、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婚姻史、生育史、避孕史,家庭经济状况、生育意愿、外部条件、管理服务等情况,共19个项目。共调查2003--2004两个年度420例违法生育,有效数据416例,其中违法生育一孩23例,违法生育二孩351例,违法生育多孩42例。

1.主观意愿。怀孕之前就想生育的比例随着孩次的递增而上升,一孩、二孩和多孩分别为4.35%,48.72%,61.9%。

2.受教育程度。违法生育人群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低于丈夫受教育程度.416例违法生育夫妇中,妇女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371人,占89.18%,受教育程度高中以上的45人。丈夫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353人,占84.86%,受教育程度高中以上的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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