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制度政策层面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后遗症还很多,最大问题是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专门法律法规的配套滞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虽已将“国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条款写入宪法,但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的法
律——《社会保险法》还未出台,社保扩面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监管不平衡。现有法律法规社会属性大于经济属性,对主体社会行为的约束规范力度大于对主体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力度大于对企业秩序的约束规范力度,如盗窃20万元和拒缴、逃漏养老保险费或克扣20万元工资的处罚大相径庭,前者最高可判死罪,后者罚则甚微(主要是处扣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二、劳动保障登记制度始终没有完善。当前在转轨时期,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很不到位。种种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无论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是《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最高限额只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数目与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比,差距巨大,因此,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这根“软肋”给人数多的企业留下了宁愿罚款也不参保的机会,滋长了少数企业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这对参保企业来说,也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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