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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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
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⒈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虽然我们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⒉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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