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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管理工作调研思考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律师法》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较修改前有了进一步强化。近期,笔者在市局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新《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这个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一次调查。

一、我市律

师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二个管理层面,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体制。我市于1993年成立律师协会,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律协联络组,两级律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办事机构市律协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协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和具体落实。从2008年度年检注册情况看,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4名,其中:市辖9家律师事务所、103名执业律师,分别占27.3%和35.3%;县(市)区分管25家律师事务所、201名执业律师,分别占72.7%和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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