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研建议
一、农民工是工人阶级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应享有城镇职工同等权益和保障
(一)农民工的界定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的劳动力群体。对农民工的界定,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从劳动关系看,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也包括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
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从产业分布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建筑、采掘、纺织、制造等行业,以及在第三产业的商业、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务工人员;从就业方式看,部分在国有、集体单位正规就业,大部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及在国有、集体单位里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务工人员;从与城镇的联系看,包括“离土又离乡”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也包括“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乡镇企业务工人员。
(二)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
农民工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一是农民工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相联,掌握和运用现代生产技能,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的生力军。二是农民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价值主要在城市,其收入形态是货币而不是实物。三是农民工既受到机器大工业生产规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秩序的约束,又受到工业文明与城市文明的熏陶,已与传统的产业工人日益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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