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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机关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监督的调研报告

在全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房屋拆迁纠纷、信访举报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行政监察机关如何履行监察职能,加强对新时期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是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汇川的前提条件,是不断拓展行政监察

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实施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主体原则上是各级政府。从当前全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来看,行政监察机关对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缺乏事前参与、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主要的监督方式还停留在事后查处上。导致一些地方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不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拆迁工作人员对城镇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不熟悉,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拆迁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一些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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