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乱倒垃圾、乱摆摊设点、乱设标牌、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塑造畅、洁、绿、美的公路形象,进而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和核心竞争力,展现我市对外开放的崭新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分级管理,相关乡镇办和交通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全线整治,效果突出,公路环境再上新水平。
第三条我市辖区内国道、省道及县、乡、村道路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对公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第五条交通部门主要负责除过村镇路段以外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交通运输局。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和自护门前路、自管门前卫生、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公路过村镇路段养护管理工作由公路沿线相关乡镇办负责。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办。
第七条公路沿线违章建筑、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所在乡镇办牵头,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日常管理
(未完,全文共1929字,当前显示5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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