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12〕125号、津编办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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