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年活动汇报材料
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线,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确保了社会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2008年11月21日至
2009年3月20日,基层人民法庭新收案件411起,审结237起,调解104起,调撤率为44%;院内庭室(民一、民二、书记官室)新收案件131起,审结109起,调撤61起,调撤率为5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18起,审结
14起,调撤14起,调撤率为100%。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无数次化解了有上访苗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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