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治化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汇报材料
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基层群众的土地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由此引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呈现出快速增长且可能集中爆发的势头。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开展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分类施治。三年来,全县累计发生农村集体
土地权属纠纷68起,经调解解决36起,立案调处32起,结案率达到100%。妥善处理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协商调解为主,多渠道化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建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逐步确立,一些国家机关或原公社、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公益事业、经济实体或集体企业,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调用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当时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逐步凸显。巨大的经济利益使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要求明确以前失去的集体土地权利归属,从而引发大量纠纷。这类问题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涉案时间长,一些纠纷发生在五、六十年代,当时档案材料缺失严重,涉及人员多已亡故,导致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二是用地手续乱,一部分用地者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三是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大,增加了调处难度;四是土地确权发证不到位,目前的土地确权发证只到村一级,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确权和登记。
(未完,全文共1953字,当前显示6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