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问责结合其它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
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4月州出台《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5月县出台《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就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也对如何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出台了具体
的办法和措施,对推动行政问责工作顺利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充分发挥行政问责制的功能和作用,使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更好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今年5月,县就“关于行政问责与其它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的研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当前县行政问责工作的现状
5月推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组建机构、强化宣传、制定方案,以移民搬迁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开展行政问责,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着力推动行政问责,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为落脚点,着力提升行政问责,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去年以来,共对2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行政问责,科级领导干部12人,一般干部11人,在行政问责的人员中给予诫勉谈话6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1人,通报批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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