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规行为与防范策略
摘要。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风险意识与控制能力较弱加大了其业务违规风险。证券公司主要的违规行为包括为发行人出具虚假的保荐书、内幕交易、审查客户身份不严和内部人员的市场操纵等等。为防范违规风险,证券公司要勤勉尽责,完善内部控制,严防内幕交易,强化对客户和内部人员的教育与监管。
关键词:证券公司;违规行为;内幕交易;内部控制
一、引言
近年来,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诚信建设极为不利。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违规行为将加剧股价波动,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减弱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客观性。究其原因,主要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不完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没有同步提升其风险意识与控制能力,甚至为追求暴利,铤而走险地进行了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化发展,在金融产品衍生化、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复杂化、部门间跨墙作业频繁化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也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和传染性,这就倒逼证券公司强化违规风险管理,使合规管理转向精细化。[1]证券公司为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应务必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违规的典型案例以资借鉴。
二、近年来证券公司屡屡发生的违规行为
(一)在新股发行中出具虚假的保荐书
在新股发行中,只有相关的发行信息真实可靠,才能对新股形成相对合理的定价。若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保荐书,则投资者必会受骗,进而可能造成投资损失。平安证券公司在推荐海联讯首发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其申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收入。这包括截至2009、2010年底和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和11456万元。在核查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时,平安证券没有整体性地核查报告期其货币资金的余额及发生额,只收集了报告期最后1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且没有重点核查大额资金的流入情况;在核查重大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时,对海联讯2008到2011年中签署的47份,仅收集了2010年度以前的22份,遗漏比例很高,且没有核实所获合同的真实性。虽然证监会认定相关人员韩长风、霍永涛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期限5年),但是对证券发行市场影响恶劣。这凸显出证券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对保荐代表人管理不善。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进行的投资难免危如累卵,也破坏了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与证券市场的信任。
(二)在流通市场上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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