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一点心得
我是一名普通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已经有十个年头了,现结合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谈我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现状
我所是郯城县四个城区派出所之一,位于郯城城区的最东部,随着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县城的扩建,外来人口不断涌入,租赁房屋日益增多,据统计,截止目前,东关辖区共有流动人口521名,出租房屋386家,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341人。出租房屋中平房293户,楼房93户。平房出租房屋主要集中在辖区西部车站一带,楼房出租房屋大部分坐落在辖区东片。流动人口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各项管理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由于外来人员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人极易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上出租房屋的隐蔽性,往往成为这些不法分子的藏身立足之地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据统计,201*年以来,我所共抓获处理外来违法犯罪嫌疑人38名,占全部的21%。
二、我所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特点分析
(一)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出租房屋承租人变动频繁。我所辖区的流动人口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不管是“职业打工者”还是“业余打工者”,变动都比较频繁。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农闲农忙时节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另外,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流动人口租住的房屋也会相应出现频繁变动的现象,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流动人口关系复杂,出租房屋成片分布。我辖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江苏省,占流动人口总人数比例在54%以上,他们租住的房屋大多离的比较近,致使出租房屋呈有规律片状分布,这些人容易利用老乡这层亲密的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纠合在一起,在本地形成恶势力和犯罪团伙,他们在处理劳资纠纷或者与本地人的各种矛盾上往往采用纠集大批老乡聚众闹事或群体性上访等方式。
(三)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出租房屋难以管理。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贫穷落后地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差,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检查,被认为是“行使特权”和“多管闲事”,一旦公安民警在处理事情上不能满足其要求,或者不能达到其要求,就凭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办案民警办事不公,继而产生不满、怨恨情绪,。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些外来打工者其实也属于弱势群体,各项权益无时不刻在受到挑衅和侵害,但却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四)用工单位、出租房主重利益轻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只要遇到有人报名,往往忽视了对报名者最基本的身份查验,甚至有个别企业为逃避办证及相关责任,故意隐瞒不报或少报暂住人口数。部分房屋出租户唯钱是图,对承租人来自何方,有无身份证明及从事何职业等等,不闻不问,对房屋内发生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掌握。企业主、出租户的不负责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更易混杂、藏匿于厂区和出租房,为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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