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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第一篇:

个人感悟。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而在于社会、群众是否那么需要,需要就说明人生有价值,需要愈大,价值愈高。快乐同样与财富、地位无关,当你以给别人解除痛苦,带去快乐为乐时,你就活的充实、活的快乐无穷。

同志被市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99年

以来负责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被中共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中共长安区委政法委、中共市委政法委分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被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者”。其所负责的法律援助中心在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集体”,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又被共青团市委等单位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主要事迹: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近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在面临着既无人员编制,又无经费保障,也无办公场所的状况下,他积极想办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招揽人才,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他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长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多年来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他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如他承办的王莽乡郑改茸赡养纠纷案、大峪乡齐永年人身损害案被电视台《社会天平》栏目、《法制前沿》栏目多次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电视台《直播》栏目对他进行了采访,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援助之声》栏目进行了两次直播。节目的播出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带领下,三年来区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多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

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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