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述职报告
现在我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述职,请予评议。,
1995年1月,经组织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开始担任市法院副院长,并一直分管执行工作。大家知道,“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全国法院公正与效率的突出
问题。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从上任第一天起,就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几年来,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执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执行体制进一步健全,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515件,执结3234件,执行总标的额4673万元。执行局先后两次被潍坊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我本人先后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一、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及人大决议,积极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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