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验需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份(一级医院、门诊部用一个表格,村所、个体诊所用一个表格);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打印至a4纸)
(四)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疗机构人员名录表),医师、护士应提交执业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护士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药房或相关辅助科室人员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户口本(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六)《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设置产科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西医机构提供);
(八)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监测报告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书
(十)医疗机构平面图、方位图;(绘至a4纸);
(十一)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防疫站出具的消毒合格监测报告单。
(十三)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提供)
扩展阅读: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换证)需提交资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二、医疗机构申请换证
(一)《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各交复印件1份;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其中1.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核原件及交复印件各1份,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只需提供相应诊疗科目一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人员花名册);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负责人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资料装订要求。
(1)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打印);(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3)档案袋一个。
(未完,全文共7779字,当前显示14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