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是实施《江镇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为切实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你们积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孩子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适用下列范围。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上述范围内每天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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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