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
为切实开展好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04]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生活规则化、社会生活法制化的法治诚信沈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未完,全文共1428字,当前显示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