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通知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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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现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改为按政府指导价格进行管理,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以其为基准价,下浮不限,上浮为零。
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收费
(一)为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手术费用支出,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二)取消w0108000002“计划免疫接种”每人次3元的收费标准。
三、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一)明确医学影像收费内容。
1.做ct、磁共振扫描检查不得收取“数字化影像处理系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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